最高院: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归谁一切?交纳有时效约束吗?
2025-03-26 开云登录网页平台官网
法律规定,专项修理资金归于业主一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所物业、居住小区内的非住所物业或许与单幢住所楼结构相连的非住所物业的业主,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实践中,一般由业主大会代表整体业主行使保护小区一起或公共利益之责任的管理权,业主大会有权要求业主补缴修理资金。
最高院辅导事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中清晰:
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责任是一种旨在保护一起或公共利益的法定责任,其只存在补缴问题,不存在因时刻通过而能够不缴的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修理资金性质上归于专项基金,系为特定意图,即为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它在购房款、税费、物业费之外,独自筹措、专户存储、独自核算。
由其专用性所决议,专项修理资金的交纳并非源于特别的买卖或法律关系,而是为了预备应急性地修理、更新或改造区别一切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因为共有部分的保护关乎整体业主的一起或公共利益,所以修理资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
交纳专项修理资金是为特定规模的公共利益,即建筑物的整体业主一起利益而特别建立的一项法定责任,这种责任的发生与存在只是取决于责任人是否归于区别一切建筑物规模内的住所或非住所一切权人。
因而,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责任是一种旨在保护一起或公共利益的法定责任,其只存在补缴问题,不存在因时刻通过而能够不缴的问题。 业主大会要求补缴修理资金的权力,是业主大会代表整体业主行使保护小区一起或公共利益之责任的管理权。
假如答应某些业主不交纳修理资金而可享有以其他业主的修理资金保护共有部分而带来的利益,其他业主就十分有可能在保护共有部分上付出超出自己比例的金钱,这违反了公正准则,并将对建筑物的长时间安全运用,对整体业主的共有或公共利益形成危害。
依据专项修理资金的性质和业主交纳专项修理资金责任的性质,被告环亚公司作为久乐大厦的业主,不依法自觉交纳专项修理资金,并以业主大会申述追讨专项修理资金已超越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原告依据被告一切的物业面积,依照同期其他业主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核算规范算出的被告应交纳的数额合理,据此判定被告应当依照原告诉请付出专项修理资金。